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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位位置判定:身体可触球部位与两名防守球员的位置关系

2026-05-14

在足球比赛中,“越位位置”的判定常被误解为只要进攻球员比球和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更靠近底线就算越位。但根据国际足联《足球竞赛规则》第11条,关键在于球员“身体可触球部位”是否处于越位位置——即头部、躯干或双脚中任意部分,比球和对方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通常包括守门员)更接近对方球门线。手臂和手不计入判断范围,因为它们不能合法触球。

这意味着,即便一名前锋的脚踝或肩膀略微越过防守线,只要其任何可触球部位没有整体越过,就不构成越位位置。例如,若球员身体大部分在后,仅一只脚探出防线,而该脚是其唯一可触球部位且确实比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更靠前,则处于越位位置。但若其躯干仍与防守球员平行甚至靠后,即使脚部超前,也可能不被判越位——这取决于裁判对“可触球部位整体位置”的即时判断。

越位位置判定:身体可触球部位与两名防守球员的位置关系

VAR介入下的精细尺度

随着VAR技术普及,越位判罚进入毫米级精度时代。系统会通过多角度镜头截取传球瞬间的画面,并绘制球员身体可触球部位的投影线。此时争议往往不在于规则本身,而在于“传球瞬间”的界定——是脚触球前、触球中还是球离脚后?此外,若两名防守球员中有一人因受伤或滑倒导致位置异常,只要他仍在场内且具备防守能力,依然计入“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之列。

值得注意的是,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犯规,只有当球员在该位置“参与实际比赛”——如干扰对手、获得利益或影响攻防态势——才会被吹罚越位。这也解释了为何有时球员明显处于越位位置却未被判罚:裁判认定其未构成澳客网官网实质性干扰。这种主观判断空间,正是越位规则最具争议也最考验裁判经验的部分。